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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
时间:2025-11-27 10:48:23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当日,周某也通过个人新浪微博@日向雏田sama致歉称,“我为一己私欲,不顾组织纪律,无视单位管理制度,擅自利用官博传播错误信息.........我的家庭并不宽裕,这份工作对我来说十分不易,我也很珍惜。对已造成的不良影响,我愿承担一切责任,决定向单位提出辞呈。”

“我在路上一直以为是孩子不小心摔伤的,幼稚园里磕磕碰碰很正常。但是我一看到孩子,眼泪就下来了。”郑鑫拿出当时拍摄的照片显示,孩子左臂严重的变形,整体呈“S”状。
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他建议,专门建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法、实体法和程序法,组织法就是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和职责权限等。或建议各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的实施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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