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的一天,刚满20岁的在校大学生小蓉(化名)到公安机关报案称,她因受人欺骗,身负500万元巨债,名下两套房屋也已被查封。
魏某某作为经理的地位作用仅次于彭某,均为主犯,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处罚。键盘手、服务员、保安、酒托女,系经理以外的主犯,应按照其参与诈骗的实际数额处罚。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韩驰峰等中介人员明知小蓉没有借款意图、不具备还款能力,也明知放贷公司存在翻倍借条、虚假认定违约等情况,仍将小蓉介绍到放贷公司借款,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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