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8日,刘志军因受贿、滥用职权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缓。在服刑两年多之后,2015年10月26日,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,建议减为无期徒刑。
该案当事人之一的陈金刚当晚看完警方公开道歉后说,我们从1998年到现在等铜城分局道歉,等了17年多才等到这个结果,如果不是律师和媒体介入可能还要等。在这里很感谢我的律师,也感谢媒体。
《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与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挂钩》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收受礼金8.8万元;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钱款150.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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