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1952年11月3日,红旗歌舞团一行250人,第一次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,在中南海怀仁堂里为毛泽东、周恩来、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演出。期间,他们还专门用汉语演唱了《东方红》、《二月里来》、《兰花花》等中国歌曲。
《美疫情暴发以来12月"最致命" 纾困计划难挽伤害》吃不吃狗肉是观念之争,估计再争许多年也难有定论。但是为了“哀悼”一条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狗,而人肉他人、围堵驻京办,则是明明白白的错误行为。事实上,没人故意跟狗过不去,普通人与“爱狗人士”的观念差异仅仅在于——普通人认为,任何时候人权都高于狗权;而某些“爱狗人士”则把“狗权”拔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。有时愤怒过于猛烈,更对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视若无物,也对法律缺乏敬畏,这就欠妥。




